高校錄取通知書是考生錄取和報到入學的重要憑證。長期以來,高校錄取通知書都在加蓋高校校章后寄發。為了建立高校招生責任制和問責制,2014年教育部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的制度,錄取通知書除加蓋高校校章外,還應有校長簽名,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按照教育部要求,現將我署所屬高校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名單公布如下:
院校名稱 簽發人 職務
上海海關學院 肖建國 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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