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南京海關和烏魯木齊海關在南京共同簽署《南京海關 烏魯木齊海關連—喀、連—霍集裝箱班列監管協議》。 根據協議,今后凡是經南京海關所轄連云港海關辦理出口轉關及過境通關手續的進出口貨物,都可通過鐵路集裝箱班列運輸方式轉關至烏魯木齊海關所轄喀什、霍爾果斯海關,在海關監管下換裝公路運輸工具,由南疆、霍爾果斯口岸出境前往其他國家。
此次協議的簽署,標志著新亞歐大陸橋向西繼阿拉山口后又順利開辟了新的通道,滿足了對外貿易發展需要,提升了連云港港在沿海開發和區域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推動陸橋過境運輸健康有序發展。
(徐紅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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