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文化報》報道 11月13日,長春海關所屬延吉海關在航空口岸旅檢現場查獲未申報的黃金磚4塊,共計4公斤,價值折合人民幣117萬元,這是長春關區首次查獲并立案調查的一起在航空口岸旅客違規攜帶黃金制品案。
當日,韓國籍旅客千某乘坐ke825號航班由韓國仁川抵達延吉,海關關員對其進行常規查驗,發現在其行李中攜帶黃金磚4塊,而千某對所攜帶黃金無法提供“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準許證”。千某稱想將黃金帶到延吉加工成首飾出售,并不知道有這些規定。目前,海關緝私部門正對此案件進行進一步處理,千某可能受到的處理將是將黃金退運出境,同時將被處以高達數萬元的罰款。
海關工作人員介紹,海關對50克以下黃金可以放行,但超過50克則需要到人民銀行辦理出入境許可證。延吉海關提醒廣大旅客,根據規定,海關對旅客超出自用、合理數量帶進的黃金及其制品,視同進口貨物,如需入境應按照貨物辦理報關、納稅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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